新加坡 ( VCC ) 可变动姿本实体





新加坡 ( VCC ) 可变动姿本实体


VCC是一种新的公司结构,可用于各种投资基金,并为基金经理提供更大的运营灵活性和成本节省。基金管理人将在股票发行/赎回和股息支付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管理人员还将能够将多个资金合并到一个VCC中,并实现成本效益。它将鼓励更多的资金在新加坡定居,并提高作为国际基金管理中心的价值。

基金经理将能够构成传统和替代策略中的VCC,以及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将新的VCC合并为新的VCC,或者通过将其注册转移到新加坡作为VCC重新注册其具有类似结构的现有投资基金。 可以通过ACRA的在线申请表完成此操作,网址为: www.vcc.bizfile.gov.sg .

VCC必须任命一位受MAS监管的基金经理来管理其投资。有关基金经理有资格管理VCC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2018年9月10日《可变资本公司法案》的解释性摘要,该声明可从以下网址获得: MAS website.

由18名基金经理组成的小组参加了由MAS和ACRA于去年9月发起的VCC试点计划。如今,所有这些基金经理已经注册或重新注册了20家投资基金作为VCC。这些投资基金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对冲基金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策略,证明了VCC框架在各种用例中的可行性。




WHAT IS VCC?

这是ACRA根据MAS准则对VCC承担反洗钱义务的ACRA管理的投资基金的新法律实体形式/结构

有什么用?

传统和另类基金策略(开放式和封闭式)

如何设置?

作为独立的或具有多个子基金的总括实体

可以重新分配外国基金吗?

外国公司实体可以重新注册为新加坡的VCC

你需要什么 ?

本地注册备案代理公司秘书

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人(如果考虑使用13R或13X的应用程序)

VCC必须由MAS监管的基金经理管理

有什么好处?

通过将每个子基金中的资产和负债分开来加强保障

财务报表不需要公开

VCC 登记成员是私人而保密的,如有必需要求也只能提供给某些人,例如公共当局,VCC经理和保管人

提高运营和税收效率

发行和赎回股票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从资本中支付股息

VCC的要求?

VCC的资本将始终等于其净资产,从而在分配和减少资本方面提供了灵活性

所有VCC必须由允许的基金经理管理。它将需要新加坡的持牌或受监管基金经理(除非根据本法规获得豁免*)

现有的《证券和期货法》(SFA)对投资基金的要求将适用于VCC

它必须至少有一位新加坡居民董事和至少一位是VCC基金经理的董事或合格代表的董事(可能与居民董事相同)。对于非自私自利计划,至少3位董事为获授权计划

VCC必须在新加坡设有注册办事处,并且必须任命新加坡的公司秘书。一个VCC必须至少有一个股东

它必须接受新加坡审计师的审计,并且必须按照IFRS,新加坡FRS,US GAAP或RAP 7提交其财务报表。

* 目前,免于监管的基金经理(房地产,独身家庭办公室和关联方免税)无法使用VCC。此列表可能会在将来扩展。

VCC –资金结构和税收处理

独立(单一基金)VCC

VCC可以设置为单一基金VCC(通常称为独立VCC)。

独立VCC的税收待遇将与新加坡公司相同

根据《所得税法》的增强层基金(“ ETF”)计划(13X)和新加坡居民基金(“ SRF”)(13R)计划将分别适用于类似于新加坡公司的独立VCC



伞型(多支子基金)VCC

VCC还可以设置多个子基金 (通常称为“伞式VCC”)




新加坡税收激励计划的主要特征和条件摘要

其他与税收有关的关键要素

GST

当前的GST减免将提供给根据ETF和SRF计划批准的VCC。

居留证 (“COR”)

如果VCC确定其是由新加坡控制和管理的,则可向VCC提供新加坡居留证COR。

如果是总括性的VCC,则将在VCC主总括级别上发布COR,而在COR中包含来自同一条约国家的相同收入性质的子基金的名称

暂缓征税

根据ETF和SRF计划批准的基金目前可获得的预扣税免税额将适用于根据ETF和SRF计划批准的VCC。

基金经理奖励计划

金融部门激励措施–基金管理计划下的10%优惠税率将扩大到管理激励型VCC的经批准的基金经理。

投资目标条件

ETF和SRF计划的当前条件之一是,一旦根据任一计划批准了资金,除非获得当局的许可或批准,否则将不允许更改资金。这适用于所有子基金。

增加新的子基金

如果有新的子基金添加到VCC,则无需征求批准或通知当局。但是,如果投资范围因增加了新的子基金而发生了变化,则需要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以扩大投资范围。此外,如果有宣布终止ETF和SRF计划的公告,那么将不允许增加子基金。




VCC补助金计划,以加快行业采用

为了进一步鼓励业界在新加坡采用VCC框架,MAS还启动了可变资本公司赠款计划。拨款计划将通过共同资助支付给新加坡服务提供商的合资格费用的70%,帮助支付注册或注册VCC所涉及的费用。每项申请的补助金上限为150,000新元,每位基金经理最多可获得三个VCC。

赠款计划将由金融部门发展基金(FSDF)资助,并于今天生效,有效期最长为三年。有兴趣的申请人可以写信给fsdf@mas.gov.sg以获得更多信息。




补助金细节


申请资格

已注册成立VCC或已成功将外国公司实体重新注册为VCC的新加坡的合格基金经理 [1] ,并已获得注册成立或转让的通知从ACRA注册。


项目资格

此赠款向已注册成立VCC或将外国公司实体重新注册为VCC的合格新加坡公司的合格基金经理开放。适用以下条件:

VCC的建立不能同时由其他政府补助/激励措施来资助,而这些补助/激励措施是针对同一组合格成本和承诺的

每个申请人只能针对已成功合并或重新注册的最多三(3)个VCC所做的工作申请VCCGS。

必须向总部位于新加坡的服务提供商支付合格费用,用于在新加坡从事与VCC及其子基金的注册和注册有关的工作

合格的基金经理不得根据赠款计划要求共同资助仅用于子基金的注册(没有随附VCC的注册成立或转让)。但是,合格的基金经理可以要求将注册子基金所产生的合格的设立费用作为总括VCC和

申请人应在ACRA发出的公司注册通知或注册转让通知之日(对于新注册的VCC)之日起三(3)个月内,或ACRA批准其批准之日起三(3)个月内正式提交其申请。 VCC的注销证明(对于以VCC重新注册到新加坡的外国公司实体)。


资金

以下合资格费用的70%共同资助,每个VCC最高限额为$ 150,000。

• 法律服务

• 税务服务

• 行政或法规遵从服务

请参阅可下载的VCCGS情况说明书以获取有关合格费用的完整详细信息:
VCC补助金计划简介 (139.8 KB)


最小运营期

根据VCCGS授予资助的VCC,必须自注册日期起至少保持一年的运营时间。这意味着VCC不能在注册日期后的第一年内清盘。如果VCC在注册日期的第一年内清盘,合格基金经理应立即通知MAS,且不得迟于申请清盘或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周之内自愿清盘。如果VCC在注册日期的第一年内清盘,和/或如果收款人在清盘日后的一周内没有通知MAS VCC的清盘,则MAS保留收回授予的补助金的权利。


[1]指:(i)一家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即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289章)第86条(“ SFA”)持有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以进行基金管理; (ii)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即根据《证券及期货(牌照及业务经营)规例》附表2第5(1)(i)段获豁免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法团; (iii)根据SFA第99(1)(a),(b),(c)或(d)条获得豁免的金融机构,其无需持有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即可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即根据《银行法》(第19章)获得许可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法案》(第186章)获得批准的商业银行,根据《金融公司法》(第108章)获得许可的金融公司或公司或合作社根据《保险法》(第142章)获得许可的协会。





“ VCC标志着新加坡发展成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际基金管理和定居中心的重要篇章。 VCC框架为新加坡的基金经理提供了更多选择,可满足全球投资基金和投资者的需求。基金经理还将能够通过集中其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和注册活动以及更有效地组织其基金来节省成本。 VCC框架还为新加坡的基金服务提供商(例如法律和税务顾问,会计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创造了新的机会,因为我们希望更多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VCC来构建其投资基金。”

Mr Benny Chey,
助理常务董事
(发展与国际),
MAS



“在VCC试点计划中,基金经理对VCC应用的反应令人振奋。基金经理的多元化分布和在不同基金策略中对VCC的使用证明了将VCC用作可行的投资基金结构。”

Mr Andy Sim,
助理行政总裁
(法律服务与合规),
A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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